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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沙領航考研整理湖南師范大學歷史學名詞解釋(節選)
1.宗法制度
西周以嫡庶來劃分宗族系統的制度。宗法制的核心內容是嫡長子繼承制,即嫡長子繼承父親的宗主地位,庶子分封。按照宗法制的規定,周王的嫡長子繼承王位,其余的嫡子和庶子應分封到地方去當諸侯;諸侯的嫡長子繼承國君位,其余諸子分封為卿大夫;卿大夫的嫡長子即位,其余諸子分封為士。宗法制只適應于同姓貴族之間,與異姓貴族之間的關系則以婚姻為紐帶聯結起來。宗法制以血緣關系為紐帶,確定了貴族的親疏、等級、分封和世襲的關系,保證了嫡長子繼承王位,解決了統治階級內部諸子、諸弟的繼承權爭端,成為鞏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。
2.種姓制度
古印度社會的等級制度。由于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,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,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,這就是種姓制度。“種姓”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“瓦爾那”,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。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。在種姓制度下,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:婆羅門、剎帝利、吠舍和首陀羅。婆羅門是祭司貴族。它主要掌握神權,占卜禍福,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,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。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,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,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。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,實際上處于奴隸的地位。
3.華夷之辨
有關漢族與周邊異族關系的理論。夷是古代華夏族對周邊異族的貶稱。西周末年,戎狄之族對以華夏族為主體的周朝多有侵擾,夷夏之防理論由此應運而生。孔子作《春秋》,提出“內諸夏而外夷狄”的觀點。由魏晉至隋唐,我國境內各民族間的融合有了較大的發展。唐朝政權在處理民族關系問題上,能夠摒棄“自古皆貴中華、賤夷狄”的狹隘民族偏見,對各族“愛之如一”。在史學領域內,反映民族融合的史實、強調民族融合的思想傾向,也在發展。元末、清初和清末等時期都有人用上述理論來應對“異族”的侵擾或統治。
4.臺兒莊戰役
抗戰時期中國軍隊和日軍在山東南部臺兒莊地區進行的一次戰斗。1938年3月,日本侵略軍為了爭奪戰略要地徐州,向臺兒莊發起進攻,與中國軍隊在臺兒莊地區展開爭奪戰。中國軍隊在第五戰區軍事長官李宗仁的指揮下,擊退日軍,取得了殲滅日軍1萬余人的勝利。此次戰役沉重地打擊了日本侵略者的囂張氣焰,是抗戰以來殲敵數量z多的一次戰役,鼓舞了全國軍民堅持抗戰的斗志。
5.新經濟政策
1921年蘇俄開始實行的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經濟政策。1921年3月,全俄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頒布了《關于以實物稅代替余糧收集制》的法令,開始實行新經濟政策。新經濟政策的主要內容:以征收糧食稅代替余糧收集制,允許農民自由使用土地,實行產品交換,中小企業和國家暫時無力興辦的企業則允許私人經營,廢除國家配給制和國家貿易壟斷制。新經濟政策的實行使1921年的危機迅速得到克服。